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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面对一房二卖的现象,下列两种情况下的行径被视为有效:首先,若两份房屋买卖协议均未能及时进行法定登记手续,并且待售房屋也尚未实际交付给买受方,那么在法律层面上,应优先考虑并执行签订时间靠前的那份协议;其次,若其中一份协议已经得到实质性的履行,这意味着卖方已就此达成共识并具有明确的意愿,而且该种履行方式亦是合法有效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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