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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现在改名字具备的条件:(一)名字粗俗、怪异的;(二)名字难认、难写的;(三)名字可能造成性别混淆或者误解的;(四)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道名或者原姓名的;(五)与声名狼藉人员姓名相同的。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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