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在面临配偶背负巨额债务的情况下,若另一方欲提起诉讼,首要任务便是确定起诉的宗旨及所需寻求的权益。 如拟将此债务纳入离婚诉讼之中进行裁决,便需着重搜集并提供相关凭证,以证实该项债务确实非属夫妻婚后生活中的日常开支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抑或是无法体现夫妻双方共识的非指定用途。 在诉诸法律手段的过程中,务必要将债务的生成原因、实际流向以及与夫妻合法共同生活之间的紧密关联做出详尽阐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