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超过期限未依法续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行为,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依据情况扣留对应机动车,并向机动车驾驶人及车辆所有者或管理者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按时按规完成相应保险购买工作。 同时,还需依法对其进行处罚措施,即按照法定低责任限额所应缴纳的保险费用的双倍进行罚款。如果机动车所有者或者管理者能够按照规定积极补办交强险事宜且满足要求,将会被迅速返还机动车。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