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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并不属于私有财产范畴。理由是屋顶平台乃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用部位,任何人均无权独自拥有其所有权,而是应由全体业主共同分享使用权;倘若在商品房内部存在通向屋顶平台的公共通行道路,那么位于顶层的住户便不得阻碍其他楼层的业主通过该公共通道前往屋顶平台。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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