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揭阳农村房屋征收纠纷咋处理 |
| 内容 | 律师解析:针对拆迁相关事宜,当拆迁人与被拆迁者或房屋租赁双方无法达成合理的拆迁安置协议时,根据《拆迁条例》的规定,他们应首先考虑向相关部门提出裁决申请。此类申请可由任何一方提出,而负责裁决的机构应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于房屋属地为县级及以上地区的情况,该部门应由地方人民政府直接管理。如果裁决机关本身就是拆迁人,则裁决应由同级人民政府作出。裁决内容通常涉及补偿方式及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及位置、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以及过渡期限等关键问题。裁决应在收到申请后的30天内完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第七十八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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